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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08-28 16:37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王 振
                  (2006年8月25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省纪委的工作安排,对前段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刚才,佳木斯、省商职医院等单位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受厅局党组的委托,就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省政府、商务部精心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今年3月16日省政府2006年廉政工作会议上,叶晓峰同志代表省商务厅、省招商局就治理商务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作了专题发言。随后,商务厅、招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4月10日,厅局党组结合全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省商务厅招商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从近5个月的工作情况看,全省商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能认真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纳入了工作日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启动后,全省13个市(地)商务局和厅局直属单位,普遍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一把手”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动员,部署迅速。各单位都召开了专门会议,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工作,注重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将中央和省政府、商务部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新意。

  (三)宣传教育形式多样,舆论氛围基本形成。例如,5月份,我们利用在香港举办商务干部培训班的机会,组织参训的各市(地)商务局和厅局机关干部参观了香港廉政公署,并就香港廉政公署对公务员教育模式进行了研讨。双鸭山市商务局在“双鸭山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上,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发出了“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倡议。佳木斯市商务局组织了机关全体人员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展。还有许多市(地)商务部门和单位,通过简报、宣传栏、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结合实际,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如:省商业职工医院发动医务人员对照自身职责认真查找问题,临床科室认真查找和禁止开单提成、开药提成;药械科从购入渠道查药品器械招标、定价情况,对使用量较大的品种进行合理性分析;对是否有收受索要“红包”、“回扣”、“小金库”、吃请现象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省商业职业学院围绕教材资料订购、基建项目、学院各类收费、后勤管理等易发生问题的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双鸭山市商务局把餐饮、美容美发、成品油、拍卖及零售业作为重点广泛开展了自查自纠。

  (五)查办案件工作逐步展开。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有的已经着手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查处,如对一直属单位的执法人员到企业利用检查的机会,收取“红包”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调离了工作岗位和诫勉谈话;还有一起涉嫌受贿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哈尔滨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在全市商业零售企业签署了《诚信兴商承诺书》,开展了“践行八荣八耻,彰显诚信兴商”的承诺活动。佳木斯市商务局从加强落实整改措施入手,着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大庆市商务局在部分商贸企业中建立了《商场反商业贿赂及馈赠制度》;省商职医院建立了《各类人员医德医风规范要求》、《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制度》;省商业职业学院、省商职大学等院校建立了《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并制定了在招生录取、教材购买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由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等项制度。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有些市(地)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商务部门原有管辖的商贸企业已经全部下放了,与这些企业在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只是行业管理, 对专项治理工作感觉与己无关,甚至产生畏难情绪,行动过于迟缓,工作力度不大;三是有的地方的工作还停留在初期的启动阶段。只是一般性地传达、布置,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四是自查自纠工作还不够深入。只是按照上级部署“走个过场”、“摆个样子”,存在着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五是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还不大。坐等案件线索思想比较普遍,对查办案件不够积极;六是长效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许多单位还是被动地等待上级规定,不能主动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制度规定。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任务,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我们掌握了解的情况看,目前仍有一些思想认识需要统一。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怎么看商业贿赂,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对如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怎么抓、谁来抓、抓到什么程度,还不是十分清楚。

  今年4月29日,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商务工作的角度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解决当前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注意解决好四种关系:

  一是解决好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有的同志担心,治理商业贿赂会影响业务工作。其实,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这种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务事业的发展;反之,如果专项治理工作做得不好,不仅影响到业务工作的推进,而且还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商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

  二是解决好服务和管理的关系。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来讲,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宏观决策上、放在服务上,而不再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更多的是体现服务职能。但作为行业的主管和监管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然具有管理的职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依然承担着重要的任务。所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主管、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这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服务。

  三是解决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商业贿赂的发生,主要是在权力比较集中、经营活动比较频繁的领域,但它辐射的面却很广。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对于商业贿赂,没有什么人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治理商业贿赂虽然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定的指向,但它并不是仅仅限于某一部分人,它涉及的面很广。因此,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没有“主角”和“配角”之分,或者说人人都是“主角”,没有“配角”,要向大家讲清楚,治理商业贿赂与每个人都有关系。商务领域所有党员干部、从业人员,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纠正“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使每一个人都受到教育,使每个单位的工作都能得到改进。

  四是解决好适用法律法规与惩处商业贿赂的关系。过去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商业贿赂主体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一法律规定把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只限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而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3条进行了修改,将商业贿赂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表明发生在医疗机构中的药品、器材采购的商业贿赂以及中央确定的若干重点治理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将以商业贿赂罪被追究纪律和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商业贿赂的形态纷繁复杂,手段形形色色,商业贿赂不仅仅局限于财物,诸如出国经济担保、长期“借住”房屋、提供交通工具、代为签单购物等等,其本质都是权力与物质利益的交易,与金钱贿赂行为在本质和社会危害上并无区别。对此,我们要从本质上加以深刻认识和把握。

  三、精心组织,求真务实,把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

  全省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有一个比较好的开局。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细节上下功夫,在抓实效上狠下功夫,在抓细节上多花气力,在抓实效上多出成果,千方百计地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引向深入。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坚持“四个结合”,立足“三个同步推进”,突出“三个重点领域”,抓好“十查十看”,做到“八个加强”。

  (一)坚持“四个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涉及的领域和问题众多,工作难度大,群众寄以厚望。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宣传教育与调查摸底相结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简报、板报、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引导商务系统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要大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建设,在商务系统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兴商”、“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务环境。 同时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从实际出发,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掌握商业贿赂在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容易发生的领域、环节、规律及其特点,提出治理工作的有效对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要注意总结经验,挖掘典型,以好的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扩大调查研究范围,既要“请进来”,又要“走出去”,注意学习、借鉴和运用其他部门、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查摆问题与个人申报相结合。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这次自查自纠虽然不搞人人过关,但要人人申报,不留死角。三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与加强督导相结合。各地商务部门和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派督查组、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导力度,对申报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填报自查结果与做好公示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如实填报自查结果,对于“规定动作”,必须一步一步按时完成,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对已申报并核实的情况要进行统计,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公布自查情况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立足“三个同步推进”。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三项主要任务。这三项主要任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商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三项主要任务整体筹划,同步推进,做到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纠正错误的经营观念和经营行为,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又要注意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还要注意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条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既要依法查处案件,又要重视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作用,以案带面,以案促变。尤其是对大案要案,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要注意掌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不走过场,又不搞运动。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过程中,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注意从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改进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巩固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的成果。

  (三)突出“三个重点领域”。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存在的问题。重点领域是: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各类展览会、展销会摊位的分配使用;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重点岗位主要是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厅直属单位中,权力和利益比较集中的关键岗位。商务工作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有些岗位掌握着项目审批权、物资调拨权、资金分配权以及人事安排权,常常成为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攻关”的对象。有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有的经受不住诱惑,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所得;有的失职渎职,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不法经营者的腰包。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坚决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行为,依法给予严惩。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对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还要注意对一些从事时间较长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工作的同志适当地进行岗位交流和定期轮换,这也是对干部的保护和爱护。

  (四)抓好“十查十看”。治理商业贿赂,要做的工作很多。关键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所以,各地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十查十看”。一查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看是否存在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行为;二查商品服务购销情况,看是否存在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查改革和产权转让情况,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四查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审批及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和发放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行为;五查展览会、展销会摊位分配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倒买倒卖摊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六查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看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的行为;七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暗吃回扣的行为;八查成品油、拍卖、典当行、二手车市场及商业网点规划和零售业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或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九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阻碍经济发展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十查学院招生、医院药品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纪情况,看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吃“回扣”、收“红包”索贿受贿的行为。

  (五)做到“八个加强”。一是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亲自部署,而且要亲自督查,指导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二是加强沟通与配合。各单位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联系,保持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案件查处情况。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利用审计结果发现问题,扩大案源。三是加强举报线索排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搞好排查,做到水落石出。四是加强案件查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中心环节,也是直接关系到整个治理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把查办案件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力度,决不手软。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突破一批案件,形成一定声势。五是加强政策分析。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六是加强案件通报。注重收集总结治理商业贿赂中查办的典型案件,扩大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七是加强政务公开,建立长效机制。转变职能推行政务公开,是预防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转变职能就是要简政放权,规范用权,不该我们管的不要去管,必须由我们管理的事项一定要管好,不能出问题。要通过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于民,从而减少发生商业贿赂的机率。八是加强逐级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是商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中央明确要求,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一定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监督检查工作,不仅要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而且还要检查本部门、本单位主管和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一级监督一级,层层有人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工作不力、不符合要求、“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不但责令其“返工”,还要通报批评。

  要建立工作报告和沟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商务厅、招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商务厅、招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在年底前,组织人员到各地区、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商务厅、省招商局党组的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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